仁智股份年报审计现四宗违规 亚太会计师所吃警示函( 四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 , 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第七条规定:在接受委托前 , 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沟通 , 并对沟通结果进行评价 , 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以职业怀疑态度计划和执行鉴证业务 , 获取有关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充分、适当的证据 。 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对制定的计划、实施的程序、获取的相关证据以及得出的结论作出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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