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年报审计现四宗违规 亚太会计师所吃警示函( 二 )

此外 , 相关责任人周铁华、欧阳卓作为首次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签字会计师 , 未合理关注项目重大审计风险 , 未实质性参与审计执业 , 存在未勤勉尽责的情形 , 对亚太会计师所仁智股份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存在的上述问题负有责任 。 违反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1号》第十七条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周铁华、欧阳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九条规定: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通常表现为:

(一)对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相关文件记录的操纵、伪造或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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