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车不能成犯罪“帮凶”( 三 )

不光是事前审核,企业客户信息库数据不全也给犯罪嫌疑人以可乘之机 。 该院检察官蔡俊峰在办理郁某某交通肇事案、刘某某危险驾驶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在驾驶共享汽车时均存在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在机动车道违规调头等违法行为,甚至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而这些行为并没有在客户信息库中予以记录,给一些“高危”人群再次租用共享汽车埋下了隐患 。

“在行车风险预警上,我们确实做得不到位 。 虽然每辆共享汽车都装有定位设备,但对于多次在夜间、偏远地区行车等可疑情况,没能用电子信息技术进行有效管控 。 同时,对有暴力倾向、毁财倾向、驾车肇事、违法超速等客户不能及时比对发现 。 ”案发后,面对前来走访了解情况的检察官,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责人深表愧疚 。

随着双方交流的深入,蔡俊峰还发现,共享汽车租赁公司的困惑不仅仅在于审核用车申请方面,对于不文明用车、责任倒追等问题同样束手无措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