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划转至税务部门( 二 )

其中 ,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 , 意味着单位缴费比例最多可降低4个百分点 , 不设条件 , 也不是阶段性政策 , 而是长期性制度安排 。 同时 , 各地降费率后 , 全国费率差异缩小 , 有利于均衡企业缴费负担 , 促进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 也有利于全国费率逐步统一 。 降低费率后 , 参保缴费“门槛”下降 , 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 , 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到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来 。

缴费基数是影响企业和个人社保缴费负担的重要参数 。 《方案》一是明确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 。 二是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 , 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 调整后能够更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 , 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缴费基数可相应降低 , 缴费负担减轻 。 部分企业缴费负担也可进一步减轻 , 能更多受益 。 据预测 , 2019年全年可减轻社保缴费负担3000多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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