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时间表敲定:2025年底前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 三 )

五部委强调 ,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是指对所有生产环节(含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自备电厂等 , 以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实施升级改造 。

根据《意见》内容 , 对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以及运输过程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 其中 , 在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方面 , 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原则上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 。 达到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每月至少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 。

《意见》指出 , 严格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准入 。 严禁新增钢铁冶炼产能 , 新改扩建(含搬迁)钢铁项目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 支持鼓励钢铁冶炼产能向环境容量大、资源保障条件好的地区转移 。 鼓励重点区域高炉-转炉长流程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 , 通过工艺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 , 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 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生产设施 。 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 提高重点区域钢铁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 , 有条件的地区可制定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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