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时间表敲定:2025年底前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 六 )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时间表正式敲定——各省(区、市)应制定本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 , 并于2019年7月底前报送相关部委 。

4月29日 ,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人员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 ,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五部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根据《意见》 , 全国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 到2020年底前 , 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 , 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 , 有序推进其他地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到2025年底前 , 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 , 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 。

与2018年5月的征求意见稿相比 , 此次《意见》对超低排放时间表制定得更加详细、具体 , 但部分指标也有一定放宽 。 比如 , 对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钢铁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待遇 。 应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 , 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50%的 , 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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