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22人重大涉黑案二审宣判 首犯张树辉获刑25年( 二 )

经审理查明 , 上诉人张树辉曾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判处刑罚 , 2006年刑满释放 。 2006年至2010年 , 张树辉出资先后成立“鸿展公司”和“鸿诚公司” , 将组织成员安排在上述两家公司 , 依托公司非法发放高利贷 , 以“套路贷”的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 。

热点

庭审现场 。  广西检察院供图 摄

2011年 , 被告人王海宗通过合作方式成立“香城公司”加入到该组织 。 此后 , 该组织逐渐扩张 , 在梧州市及周边形成了以张树辉为组织者、领导者 , 以亲属、朋友为纽带 , 以“鸿展公司”“鸿诚公司”“香城公司”三家公司为依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先后向社会公开非法高利放贷总额高达人民币4.1亿余元 , 获取利息收入1亿余元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