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两间商铺 150余万“首付”服务费就有52万?( 九 )

律师说法

江苏新闻

“服务费”涉嫌违规违法

购房者可主张退还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小军表示 , 在巫女士购买商铺过程中 , 从票据合同来看

社会

, 所支付费用分别支付给了开发商“成都东原海纳置业有限公司”以及“成都蜀道易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前者为合同约定的房款 , 后者为“服务费” , 又都是在售楼部财务室进行的支付 , 两家公司必然是有联系的 , 后者应该是代销角色 , 系一家房产经纪公司 , 实质为中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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