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两间商铺 150余万“首付”服务费就有52万?(11)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则认为 , 在此案中 , “成都蜀道易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应当是一种代销角色 , 系代销售的销售公司 。 而如果开发商与销售公司是代销关系 , 销售公司仅是开发商的代理人 , 其应当在代理权限内与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 并收取合同价款 , 销售公司与购房者之间并未建立居间关系或其他合同关系 , 销售公司无权向购房者收取“服务费”等其他费用 。 若销售公司与购房者之间建立居间关系 , 其也应当与购房者签订居间合同 , 明码标价 , 否则也不能擅自收取大额“服务费” 。

对此 , 两人均认为 , 购房者可以要求返还这笔“服务费” 。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杜玉全 实习生 伍伟欣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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