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讼师"涉敲诈勒索获刑12年 曾将检察长拉下马(24)

后来 , 王淑珍的一审辩护律师张晋宏提出 , 她数年间多次控告本地公检法工作人员 , 河津司法机关应当回避 , 本案转由运城市芮城县检察院公诉、芮城县法院审理 。

2018年8月 , 芮城县检察院以4起敲诈勒索罪和21起非法经营罪对王淑珍提起公诉 。 敲诈勒索罪事实包括2014年高全生通过法官王军转给王淑珍的40万元;2014年王淑珍向刘斌武收取的3.6万代理费;2015年和2018年分别从吕武荣、杨毅刚处各收取的10万元 。 非法经营罪主要指她以公民代理身份收取的26.6万费用 。 程津福被诉参与两起敲诈勒索、8起非法经营 。

针对非法经营罪 , 张晋宏在法庭上表示 , 王淑珍并未非法牟利 , 只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收取了一定的办案费用 , 未冒充律师 , 也未扰乱市场秩序 , 其行为无法构成非法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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