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讼师"涉敲诈勒索获刑12年 曾将检察长拉下马(26)

2019年2月19日 , 王淑珍案一审判决的前8天 , 《运城日报》发表社论 , 将王淑珍案称为“诬告陷害干部”的反面典型 , 并认为借此可以“充分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 一名知情人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 , 该文件下发到了河津市各政府机关单位 。

一审宣判后 , 芮城县检察院又发布文章称 , 为了王淑珍案 , 检察长张梦京三次召开公检法三长联席会议 , “承办检察官四次前往河津等地 , 与河津公检法沟通案情 , 引导侦查取证” 。 文章随后被删除 , 运城、河津等5个本地新闻公众号转发了该文 。

多年来 , 三长联席会议在法学界多受诟病 。 王淑珍的二审辩护律师范辰说 , 刑诉法第7条规定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 , 应当分工负责 , 互相配合 , 互相制约 , 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 “在刑事案件中 , 公检法的关系应该是魏蜀吴 , 而不能变成刘关张 。 相互制约和监督 , 可以避免冤案;相互配合 , 协调办案是冤案发生的重要原因 。 ”范辰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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