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版权制度为文艺腾飞插上翅膀(艺海观澜·文艺创作如何强起来④)( 二 )

江苏新闻

互联网环境下 , 文艺生产方式发生根本转型 。 从创作角度看 , 一个最显著的变化是创作门槛降低和非职业创作者崛起 。 仅靠一部手机 , 普通人就可以拥有曾经职业创作者才有的图文影音生产力和曾经专业媒体才有的大众传播可能性 。 文化生产单向的供应链模式也被网状的互动生产模式所取代 , 内容生产在创作者、专业制作者和网民粉丝的频繁互动中动态展开 , 生产与消费过程有时融为一体 。 此外 , 个体生产的价值虽然有限 , 但被网络聚合的个体创造力作为整体 , 具备职业创作者无法比拟的创意能力 , 这种“集体智慧”是互联网时代文艺创作的重要源泉 。

当这种“集体智慧”遇到版权规定 , 就难免出现各种“不适” 。 特别是个体私下的创作、评论、改编和再创作等生产行为可以随时随地进入公开传播领域时 , 许多创作者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进入版权保护/侵犯关系中 。 现在世界范围内的一个趋势 , 是针对公民个体的版权纠纷越来越多 。 比如 , 近年来日益突出的重混创作(对已有的文字、音乐、美术、录像、软件等作品进行摘录、合成而创作出新作品)、粉丝自制等 , 在网络环境下看 , 是典型的“用户生产内容” , 但是从版权角度看 , 许多创作行为处于“授权许可使用”与“无需授权的合理使用”的边缘地带 , 引发不少法律争议 。 职业作家对粉丝创造的态度也越来越微妙 。 哈利·波特系列的原著作者J·K·罗琳一开始反对粉丝网站未经授权使用相关素材 , 几次发起侵权诉讼 , 但后来基于维护粉丝关系、扩大营销等方面考虑 , 对粉丝的少量作品使用又予以默许 。 态度转变折射出的是一种版权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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