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版权制度为文艺腾飞插上翅膀(艺海观澜·文艺创作如何强起来④)( 四 )

通过版权制度保障文艺创作 , 除依靠版权执法 , 更重要的是促进版权利用 。 因为版权是一种他用型财产权 , 只有在他人的使用中才能实现作品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 。 面对互联网文化生产带来的高度分散的海量版权主体和快速频繁的液态化文本生产 , 迫切需要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 通过市场交易制度创新 , 促进版权利用 。 当下许多版权纠纷之所以产生 , 是因为传统的一对一授权许可模式和集体管理组织授权模式不能完全适应互联网文化生产方式 。 这就对版权许可机制的便利化改革提出更高要求 。 世界范围内来看 , 建立更为便捷的一体化、一站式、智能化版权交易平台 , 实现对版权权利信息的集成和对个人用户的快速授权 , 可能是一个探索方向 。 此外还可以通过模式许可、开放许可制度的完善 , 进一步释放不同版权主体的多样化利益诉求 , 激活互联网时代的文艺创作 。

随着我国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入 , 版权制度作为激励文艺创作的制度保障 , 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 期待版权制度在理念和机制上持续创新 , 积极应对互联网时代文艺创作生产的变化 , 加大执法保护力度 , 为文艺创作营造更好版权环境 , 真正推动文艺创作强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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