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更新!江宁、江北新区发布幼升小 小升初政策( 十 )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施教区招生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上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应在2019年3月31日以前。

  ⑴施教区内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一致,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按正常入学处理:

  ①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本区户籍适龄儿童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⑵有关入学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①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区购置房产,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已在本区购置房产,则根据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是否拆迁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为准,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截止2019年5月31日)。

  ②适龄儿童家庭通过购置本区房产并迁入户籍入学,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原则上在2019年3月31日以前。在此时间之后的,根据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以所在家庭的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安排。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安排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就读。

  ③适龄儿童家庭通过购置本区二手房取得施教区学位,入学当年该二手房原户籍家庭须无适龄儿童在该施教区学校就读。

  ④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审核中除上述以外特殊情况的,由区招生办根据各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到本区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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