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更新!江宁、江北新区发布幼升小 小升初政策( 九 )

  3.学校录取工作由区招生办负责审批。新生录取名册作为建立新生学籍的凭证,一式三份,区教育局、区招生办和招生学校各留存一份。

  4.初中学位派定后,学校要及时给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责任由家长自负。

  本实施办法由江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北新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及学区划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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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领导

  南京市江北新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社会事业局成立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区域内公办、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招生期间建立招生工作协调小组,其成员由区招生办人员、教育相关部门人员以及各校负责招生工作的人员组成,统筹全区招生工作的咨询、协调。区招生工作小组、区招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区招生办(旭东路629号)。

  二、划定学区

  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保证学位,相对就近”的原则,各公办小学施教区由区招生委员会划定(见附件)。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三、核准计划

  公办小学必须严格按照社会事业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招生,民办小学必须严格执行社会事业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各校须执行规定班额,其中小班化学校不超过32人,非小班化学校不超过45人。如因施教区生源数较多,需要增加招生计划,须向社会事业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四、入学条件

  1.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2.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社会事业局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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