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更新!江宁、江北新区发布幼升小 小升初政策( 五 )

  6月28日至6月30日,家长应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到现场签字确认,学校在网上确认录取。未按时签约的,视同自动放弃录取。7月1日开始,家长可在“我的南京”APP报名平台上查询录取确认信息。

  儿童一旦被一所民办小学在网上确认录取,儿童信息即被系统锁定,只能在该校建立学籍,其他民办学校无法再录取,也不能回施教区公办小学。

  如果民办小学首轮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可组织补录取。其中,报名人数未达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在全市民办小学报名库中补录有就读意愿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原则上应从报名本校的适龄儿童中补录取。7月9日至7月10日,民办小学通过录取平台补录面签完毕。

  儿童如果未被所报民办小学录取,符合我区公办小学入学条件的,由施教区学校安排入学。

  三、发榜时间

  各小学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完成小学新生报名工作后,在8月10日前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

  本实施办法由江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52280527、52281771

  江宁区2019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2019年江宁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入学条件

  (一)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注:2020年秋季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符合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在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

  1.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其子女随法定监护人落户在施教区,并在施教区常住;因政策原因,父母中的一方户口无法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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