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更新!江宁、江北新区发布幼升小 小升初政策( 二 )

  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1.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其子女随法定监护人落户在施教区,并在施教区常住;因政策原因,父母中的一方户口无法迁移。

  2.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在出生后随父母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登记落户,且户籍从未迁移过、其父母双方名下均无住房。

  3.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二)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和儿童及监护人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可在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可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小学报名。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四)本区户籍儿童的其他情况。

  1.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迁移,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户籍由于历史原因购买小城镇户籍,且无正式产权住房,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对于根据南京市人才政策落户、无房屋产权证家庭的适龄儿童,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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