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更新!江宁、江北新区发布幼升小 小升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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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更新!江宁、江北新区发布幼升小 小升初政策

  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京市小学和初中招生入学实行属地化管理,南京市教育局负责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各区教育局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政策。4月26日-5月6日,各区将陆续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具体实施方案。5月5日,溧水区率先公布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

  今天(5月6日),江宁区和江北新区也发布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详细如下:

  江宁区2019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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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19年江宁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入学条件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于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教育局普教科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一)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注:2020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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