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回收利用将“三放开一收紧”( 二 )

此次《办法》修订 , 摒弃旧办法中废车收购价格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方式 , 加之允许“五大总成”再制造 , 将有效促进机动车回收利用行业上下游有序连接 , 不仅可以推动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规模化发展 , 也将提高机动车回收利用率 , 改善回收拆解企业经营状况 , 提升报废机动车回收残值和消费者的交车积极性 , 实现消费者、拆解企业、再制造企业三方共赢 。

深化落实“放管服”

《办法》发布实施 , 有力诠释了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 , 不再对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 , 保留了企业资质许可制度 。 同时不再搞简单的总量控制 , 让更多优秀企业有机会进入这个行业 , 带来新资本、新技术、新思想 , 有助于形成行业发展新格局、新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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