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回收利用将“三放开一收紧”( 六 )

回收拆解企业是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链条的核心 。 《办法》对回收拆解企业的准入、经营作业、退出等作了明确要求 , 同时放开总量控制 , 给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准入环境 。 允许“五大总成”再制造 , 给企业预留了经营空间 , 拓宽了盈利渠道 。

“废有善终”是一个行业进入高级发展阶段最显著的标志 , 《办法》充分考虑了参与主体的诉求 , 最大力度保障现有社会资源对报废机动车的有序消纳 , 通过畅通末端通道 , 带动整个汽车产业链持续健康发展 。

从总体上看 , 《办法》的改革内容“有收有放 , 收放有度” , 实现了“三放开一收紧” , 即放开“五大总成” , 允许开展再制造;放开总量控制 , 吸引优质企业进入;放开收购价格约束 , 交由市场主体协商;收紧安全环保要求 , 坚持红线不后退 , 是对国家机动车回收利用管理制度的全面升级 。 业内对此次新修订的《办法》寄予厚望 , 希望它的出台能真正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 激活循环经济发展新引擎 。 (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李 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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