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隐私式面试要不得( 二 )

然而 , 无论是哪种情况 , “扒”隐私式的面试都是要不得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 ,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 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 但是 , 用人单位的知情权仅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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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劳动者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 , 但劳动者是否已婚已育、是否需要赡养老人、购房是用贷款还是全款等个人隐私 , 并不属于用人单位知情权的范围 。

更重要的是 , “扒”隐私式面试对求职者十分不公平 , 这容易加重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的主观判断成分 , 有可能演变成就业歧视 。 一些求职者不肯回答 , 或者遇到此类荒诞问题愤然离去 , 自然就没有被录用的机会 。 此前有关部门曾专门出台规定 , 要求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 , 不得询问妇女婚育状况 , 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 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 “扒”隐私式面试屡禁不止 , 说明现实中确实有一些企业的招聘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 , 用人单位亟待树立“边界意识” , 从工作能力上考量求职者 , 不应向求职者提出与工作无关的问题 。 如果偏离了面试的关注点 , 就难以招聘到真正适合企业的人才 。 (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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