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无房贫困户或可免租住保障房( 二 )

据采访人员了解 , 《指导意见》规定 , 广东省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准入条件为:户口在农村且户主及家庭成员(以户口簿登记信息为准)名下无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房户自愿申请 , 按照“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流程开展工作 , 各地市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申请程序 。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 , 在此之前已领取住房安全保障同类型补助的农户 , 或曾有自有住房 , 已过户给子女或出售给他人等无房户不在保障范围之列 。

如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纳入范围:

一是在此之前已领取住房安全保障同类型补助的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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