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无房贫困户或可免租住保障房(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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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范围;或通过改造旧学校、旧厂房、办公楼、购买村民安全农房、镇村集中统建安居房等方法 ,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 以低租或免租的形式满足无房户住房需要 , 解决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问题 。

因工作生活原因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户 , 符合条件的可向其长期居住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优先纳入 , 实现住房安全保障城乡居民一体化 。 公共租赁住房应当自住 , 不得转让、出租、闲置、出借、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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