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 盐城市将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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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 盐城市将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

本文标题:6月1日起 盐城市将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

中国江苏网5月6日盐城讯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使制度更加系统化,均衡化;进一步减轻个人负担,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于民;同时也为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打下了坚实基础。近日,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制定出台了《关于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并计划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上午,盐城市医疗保障局举新闻发布会,围绕刚出台的《通知》,解读了相关热点问题。

参保职工缴费多长时间才能享受报销待遇?

首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以及中断缴费超过6个月的参保职工,自参保缴费或补缴中断期间费用的当月起,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与原政策“待遇享受与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相挂钩,连续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补偿;满6个月不满1年的,医疗费用限额为3万元;满1年不满2年的,医疗费用限额为5万元;满两年才能享受正常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超过6个月以上的,在按规定补缴后,视同首次参保”相比,大大地缩短了参保职工享受报销待遇的期限规定,提高了保障的及时性。

例如:市民张先生,2019年1月28日首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按原政策,要到2019年7月1日才可以享受3万元医疗费用限额报销待遇,到2020年1月1日才可以享受5万元医疗费用限额报销待遇,到2021年1月1日才可以享受正常医疗保险报销待遇。而按新政策,到2019年4月1日就可以享受正常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例如:市民梁女士,自2010年1月10日起参加职工医疗保险,2018年7月起中断缴费,一直到2019年4月10日才续保并补缴中断期间(9个月)费用,按原政策,梁女士视为从2019年4月10日首次参保,待遇享受与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相挂钩,要到2021年4月1日才可以享受正常医疗保险待遇。而按新政策,到2019年7月1日就可以享受正常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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