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重庆违法编制虚假资料 分公司及其副总遭罚(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 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 ,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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