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重庆违法编制虚假资料 分公司及其副总遭罚( 六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 我局对人保财险重庆市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 , 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经查 , 人保财险重庆市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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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 , 人保财险重庆市分公司对一批国通石油加油卡费用进行预提 , 涉及金额共计22,789,483.53元 。 该费用实际为2017年已发生费用 , 应计入2017年财务报表 。

社会

时任人保财险重庆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张韵、时任人保财险电子商务营业部总经理皮长明对上述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行为承担直接主管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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