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重庆违法编制虚假资料 分公司及其副总遭罚( 七 )

上述事实 , 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相关财务凭证、公司会计制度等证据证明 , 足以认定 。

综上 , 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 , 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 , 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重庆市分公司罚款5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 我局决定对张韵警告并罚款10万元 , 对皮长明警告并罚款10万元 。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 。 逾期 , 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