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重庆违法编制虚假资料 分公司及其副总遭罚( 三 )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 ,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 ,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 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撤销任职资格 。

以下为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银保监罚决字〔201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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