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15岁男孩与12岁女孩早恋发生性关系! 家长报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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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华坪检察院开展了一场训诫会 , 会议的主角是15岁男孩小华(化名) 。 虽然只是一场训诫会 , 但小华所涉及的案件 , 引起了网友关注 。 这是怎么回事?

5月5日 , 云南丽江市华坪县检察院通过官方微信“华坪检察”发布了一条《华坪检察院首例‘训诫帮教’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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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小华15岁 , 女孩小红(化名)12岁 , 两人都是在校中学生 , 因早恋双方自愿发生了性关系 , 后来 , 小红父母发现了这件事 , 向公安机关报案 , 公安机关向华坪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小华 。

《刑法》明确规定 , 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 。

经审查案情 , 华坪县检察院从多方面综合考虑 ,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 , 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不认为是犯罪 。 ”

因此 , 对小华作出了不构成犯罪的不批准逮捕决定 , 并从“案结事不结”、帮教挽救的角度开展训诫工作 , 组织不批捕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训诫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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