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15岁男孩与12岁女孩早恋发生性关系! 家长报警了!( 二 )

在这场训诫会上 , 华坪县检察院对涉嫌强奸罪的小华(化名)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华坪县检察院首创把审查起诉阶段的训诫会提前到了审查逮捕环节进行 , 由承办该案的侦查人员、检察官 , 小华及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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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 , 承办检察官和公安机关侦查员从法律、情理、伦理道德等方面对小华进行了批评教育 , 并鼓励小华要克服父母离异带来的负面影响 , 加强与父母沟通交流 , 重回校园认真学习 。 从加强对孩子的管理、多给孩子关心、从精神上关爱孩子等方面对小华的父母进行指导 。

会后 , 小华表示自己的行为对不起父母的养育之恩 , 对对方当事人及其家人造成的伤害表示抱歉 , 感谢检察机关给予自己机会重塑人生 , 并愿意回到学校继续读书 , 通过读书来改变家庭现状 。 小华的父母对司法机关给予的机会表示感谢 , 会加强对孩子的沟通交流 , 给孩子更多的关爱与陪伴 , 管教好自己的孩子 。

据了解 , 未成年人不起诉训诫工作主要是针对犯罪情节较轻、拟作不起诉案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的 , 华坪县检察院对该案在批准逮捕环节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并开了训诫会 , 旨在贯彻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 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 体现“教育为主 , 惩罚为辅”的原则 , 针对未成年人年龄小、认知浅、易扭转的特点 , 采取宽严相济的教育方式避免其二次犯罪 , 从内心深处打动和温暖这些一时误入歧途的孩子们 , 及时引导矫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回归正途 , 通过人性司法和关爱执法的紧密结合 , 建立检察机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长效机制 , 将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责任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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