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丝四宗违法报告掺假 投行安信证券诚信抹黑(37)

你们未能充分关注分析上述情况 , 未勤勉尽责 , 导致安信证券在2017年1月11日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认为三维丝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 而事实上 , 2016年3月至5月 , 厦门坤拿和东之晶存在对三维丝形成关联人资金占用的情况 。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并记入诚信档案 。 你们应当认真吸取教训 , 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改进、学习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 ,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复议与诉讼期间 ,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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