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丝四宗违法报告掺假 投行安信证券诚信抹黑( 四 )

吴中华、周小金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 厦门监管局决定对吴中华、周小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并记入诚信档案 。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 , 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证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 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 , 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 , 并予公告:

(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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