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满判决结果 带刀上门讨说法刺死律师获死刑( 三 )

法院根据确认的证据以及原、被告双方无异议的陈述 , 判决确认:熊志平与三被告在发生事故前素不相识 。 2014年10月2日早上7时左 , 原告熊志平手持木棍从珠晖区原107国道往东阳渡方向行走 , 经过东阳渡白水泥厂铁路口时 , 发现之前在后面行驶的白色面包车掉头从对面向自己开过来 , 随后拐入白水泥厂旁的小路并停下来 , 便怀疑乘坐白色面包车的三被告跟踪自己 , 遂在地上捡了石块跑到面包车旁质问 , 三被告没有下车 , 原告便将手中石块朝面包车的方向盘砸去 , 之后双方发生冲突 。 熊志平的行为 , 是导致事故的主因 , 应承担自身损失60% 。 何某某在处理纠纷时没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而是推倒熊志平并用拳头殴打其腰部、肩膀等部位 , 致其受伤 , 处理方式欠妥当 , 对熊志平的受伤有一定的过错 , 应对熊志平的损失承担40%的责任 , 赔偿2.8万元 。

衡阳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 熊志平对法院判决存在异议 , 且赔偿没达到其要求 , 便带刀去找律师金某“讨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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