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是非之争何时了( 二 )

4月29日 , 在北京举办的第五届315打假论坛上 , 著名打假人士王海 , 作为职业打假人代表第一个发言 。 在5年前的首届315打假论坛上 , 王海的发言题目是 , “我的中国梦——对完善消法的六个期望” 。 那年 , 新消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 , 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提至“退一赔三” , 明确支持“购买者”在食品药品领域知假买假……五年间 , 职业打假从高峰转至低谷 , 王海的思考也更多地由外部转向自身 。

“从二十多年前打假索赔萌动至今 , 关于知假买假是不是应该得到法律支持 , 理论上的争议与司法实践中的分歧 , 此起彼伏就没有停止过 ,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河山说 , “算起来 , 现在应当是第三场争论了 。 ”

1993年12月31日 , 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横空出世 。 该法第49条规定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损失 ,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 ”这一规定 , 发展了民法通则的赔偿原则 , 也是大陆法系国家首创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