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是非之争何时了( 四 )

在争论声中 , 王海的知假买假也遇到阻碍 。 如何在争论中贯彻消法第49条 , 河山认为 , 最好的办法就是求得法院的一纸判决 。

第二场争论始于河山在北京亲自购假诉至法院 , 并索赔成功 。 “我在某商行花2900元购买了两幅假冒徐悲鸿的画 , 并将经销商诉至北京市西城区法院 。 1996年8月 , 法院判决经销商退还购画款 , 增加赔偿原告购画款的一倍 , 共计5800元 。 ”这是中国首例知假买假、收缴假货并生效的民事制裁书 , 在社会上引起巨大的反响 , 各地不断涌现出职业打假人 。

原本以为有了法院的这一判决就能解决问题 , 但是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 , 西城法院能判赢 , 东城法院也能判输 。 职业打假在随后的几年内渐入低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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