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规范人类基因组编辑技术的发展( 五 )

这些是制度建构必须回应的问题 , 因此 , 所谓“负责任的创新”意味着在公众参与下 , 考量科学研究的特殊性 , 遵循公开、透明、民主的程序 , 明确科学家的权利、义务 。 一方面 , 必须遵循权力与责任成正比的公平法则 , 建立完善的责任分配体系 , 明确不同性质的基因编辑技术的准入条件 , 通过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的设定 , 平衡基因编辑技术背后的利益关系 , 明确科学家的法律责任 , 防止专家信息垄断导致的侵权;另一方面 , 尊重研究机构和研究者的科研自由 , 设置合理的准入标准 , 避免因责任的严苛 , 扼杀科学发展与技术创新的动力 。

法律规制的第三个目的在于实现管制与开放的平衡 。 科学不会自我设限或自我规范 , 以法律手段规制科技的目的在于促进科技发展 , 增加人类福祉 , 同时 , 防止科技发展的失控给人类社会带来灾难 , 化解科技发展所产生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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