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规范人类基因组编辑技术的发展( 六 )

过度管制会抑制技术的创新 , 而监管失控亦会导致人类基因组编辑技术的滥用 , 因此 , 需要遵循管制与开放相结合的原则 , 对人类基因组编辑技术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定期评估 , 根据技术的成熟度、公众认同度 , 调整规制措施 , 平衡基础研究、临床试验与应用领域的开放与禁止关系 。

C 对人类基因组编辑技术的分类规制

按照阶段划分人类基因组编辑可分为基础研究、临床试验和临床应用;按照对象可分为体细胞基因组编辑和可遗传的基因组编辑;按照目的则分为治疗、预防和增强 。 分类规制的目的在于根据不同类型的基因组编辑面临的技术与社会风险 , 确定适度的规制手段 。

体细胞基因组编辑规制的重点在于保障细胞组织来源的合法性 , 以及捐赠者与受试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 以人格尊严、意思自主为基础的知情同意是其核心制度 。 除当事人的知情同意之外 , 对体细胞编辑技术临床试验进行规制应侧重于合法性、必要性和安全性的事前审查 , 即根据科学理论与临床证据 , 综合考虑疾病的严重程度、患者的耐受性、潜在的风险 , 可替代疗法及其有效性 , 决定是否准予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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