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规范人类基因组编辑技术的发展( 七 )

可遗传的种系基因组编辑的优势在于能够有效治疗家族遗传病 , 满足准父母生育具有亲缘关系的健康后代的渴望 , 但人类种系基因组编辑具有巨大的技术风险 , 且生物学后果甚至几代后才会显现 , 除技术风险之外 , 可遗传的基因组编辑涉及到诸多伦理纷争与法益冲突 , 如父母权利的边界是什么?父母一代是否拥有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塑造后代的权利?当人类进行自我改造时会引发哪些社会风险?上述问题关乎人类个体利益与共同体利益的权衡 , 涉及诸多法益冲突和伦理风险 。 2015年 , 科学界在全面评估可遗传的人类种系基因组编辑的技术和社会风险的基础上 , 达成“华盛顿共识” , 明确“目前为止还不具备进行任何生殖细胞临床应用的条件” 。 基于对生命多元化以及人的自主性的维护 , 各国立法均秉持审慎性原则 , 明确禁止可遗传的人类种系基因组编辑技术的临床试验与应用 。 与此同时 , 各国对人类胚胎基因组编辑的基础研究的包容性逐步加强 , 普遍认同以合法性审查、知情同意、准入许可为核心制度 , 对人类胚胎基因组编辑基础研究进行规制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