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心汇传销案二审维持原判:涉案超千亿,主犯获刑17年

2019年5月10日 ,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张天明、查方胜、宋文军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二审公开宣判 , 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2013年5月 , 张天明注册成立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心汇”公司) 。 2016年3月起 , 张天明、燕吉利、查方胜、宋文军等人以“众扶互生系统”为依托 , 以“扶贫互助”为名 , 以高额回报为诱饵 , 采取培训、宣传等多种方式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 , 骗取财物 , 要求参加者以缴纳300元购买“善种子”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 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 会员之间根据“善心汇”确定的收益规则进行资金往来 , 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 , 会员的获利收益全部来源于后期会员投入的资金 。

2016年3月至2017年7月 , 宋文军等10名被告人通过加入公司在张天明的安排下 , 开展传销活动 , 并打着“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幌子 , 在全国各地大肆发展会员 , 收取巨额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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