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心汇传销案二审维持原判:涉案超千亿,主犯获刑17年( 三 )

2018年12月14日 , 双牌县人民法院、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祁阳县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 , 判处被告人张天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元;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元 。 被告人查方胜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 被告人宋文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 被告人林明慧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 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其他26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

一审宣判后 , 被告人张天明、查方胜、宋文军、林明慧等24人不服 , 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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