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卖官”日进万元 18乡镇仅1名书记没送钱( 六 )

原来 , 刘贞坚收受贿赂有个所谓的原则——主要收党政干部的钱 , 尽量不收企业老板的钱 。 而且精心选择 , 倾向于那些有竞争优势和群众基础的干部 。 他还告诫妻子 , 不能谁的钱都要 , “能给别人办事就收 , 不能办事就不收 。 ”“只收那些工作能力强、有提拔可能的干部的钱” 。 不能收的钱 , 刘贞坚还会让江英娟送回去 。 据刘贞坚交代 , 他拒收和退回去的钱超过1000万元 。

2015年4月15日 , 由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贞坚案一审公开宣判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 , 刘贞坚犯受贿罪 , 判处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有意思的是 , 刘贞坚被抓后曾后悔地说 , “我以为他们送礼时信誓旦旦 , 不会检举揭发自己 。 ”

可是 , 他想错了 。

资料来源:

裁判文书网、《检察日报》、《中国新闻周刊》、《法制晚报》、《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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