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卖官”日进万元 18乡镇仅1名书记没送钱( 五 )

多家媒体在对刘贞坚案的报道中都提及 , 当时的巨野县政界流传着一句话 , “要升官 , 找大嫂” 。 大嫂指的就是江英娟 。

《中国纪委监察报》披露 , 作为主政一方的县委书记 , 刘贞坚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责任人 , 又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 他会利用各种场合大谈廉政建设 , 树立自己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 。

所以 , 当下属直接给他送钱的时候 , 碍于面子 , 他往往会拒绝 。 而妻子出面则会更隐蔽 , 也相对安全 。

此外 , 每次县里干部调整前 , 刘贞坚都会将准备调整的人数和岗位情况事先透露给江英娟 , 再由她向外散播 。 对于个别“胜算”把握比较大的干部 , 她还会单独点拨 。

江英娟经常找机会到各乡镇去“调研” , 闲聊时就有意无意地对乡镇的干部们说:“最近快调整干部了 , 你得好好干 , 书记对你评价不错 。 ”

《中国新闻周刊》报道称 , 刘贞坚任巨野县委书记的那几年 , 很多岗位被暗地里“明码标价” 。 一个未被证实的说法是:乡镇长5万元至10万元 , 乡镇党委书记10万元至20万元 , 县直部门“一把手”20万元 。

据统计 , 刘贞坚于2007年收受9人次10万元;2008年收受19人次62.9万元;2009年收受25人次87.5万元;2010年收受35人次227.4万元;在即将调离巨野县 , 到菏泽市任副市长的2011年 , 受贿金额竟高达到473.9万元 , 平均每天1.3万元 , 可谓“日进万金” 。 向刘贞坚“买官”的干部中 , 副县级干部7人 , 县直部门一把手10人 , 乡镇党委书记和镇长19人 。

起诉书共指控刘贞坚44笔犯罪事实,其中除3笔118万余元系收受企业、个人贿赂外,其余41笔共计739万余元均系收受下属贿赂,为其在职级晋升、职位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占刘贞坚受贿总数的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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