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公安发布9起典型非法集资、传销案例( 二 )

  南京某文化发展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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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南京市公安局通报对江苏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侦查。2014年开始,犯罪嫌疑人先后以投资、老龄产业、文化发展等名义成立多家公司,并分别在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等地注册设立300多家关联公司及客服中心,在不具有吸收存款资质的前提下,以散发传单、口口相传的形式,主要面向中老年人群体,以提供养老、家居服务为名,签约缴纳“服务保障金”、承诺按投资金额大小获得8%-13.5%的收益,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案件涉及我省4万余名投资人,金额约50亿元,我市设有分公司5个。2018年7月,崇川、港闸警方分别对辖区分公司负责人立案侦查。

  警方提示

  犯罪嫌疑人以高额返利为诱饵,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欺骗中老年人。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是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是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使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上海某投资公司非法集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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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至2018年,上海某投资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承诺年化4.67%至13%不等的固定保本年化收益率,在我市及盐城等地设立多家分支机构,制定详细的业务提成奖励机制,招募大量业务员开展融资业务,通过发放传单、门店广告、组织聚会及互联网平台宣传等手段,发展众多投资客户,累计吸收资金30亿余元,案发时仍有6亿余元本金无法归还,我市共立案6起,抓获嫌疑人28人。

  警方提示

  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让参与人初尝“甜头”,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来越大,损失也越来越大。

  扬州“某宝”非法集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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