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一楼房外电瓶车起火致2人死亡,车主被判赔96万( 二 )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陶某赔偿受害人邵某、范某近亲属各项损失共计96万余元。在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近日淮安中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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