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职业危害的岗位,职工有权说“不”

  江阴市总力助因拒绝粉尘岗位被解雇的职工赢得仲裁

  有职业危害的岗位 , 职工有权说“不”

  中工网讯(记者王伟 通讯员赵云飞)用人单位单方将劳动者调到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 , 劳动者有权拒绝 , 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 前不久 , 江苏省江阴市总工会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健康守护·名医进企”公益活动 , 宣传了职业病防治法相关内容 。 据悉 , 这项活动源於此前一个职工维权案例的启发 。

  2017年4月 , 江阴某公司一名职工来到江阴市总工会 , 反映其自2000年3月进入公司工作 , 一直从事安装完整工作 。 2017年3月30日 , 公司书面通知其将岗位调至金加工车间从事打磨工作 。 该职工提出打磨岗位粉尘比较大 , 自己有哮喘病史 , 身体不适应新岗位 , 不同意该岗位调整 。 4月1日 , 公司以其“未有合理正当理由拒绝岗位调整 , 违反规章制度”为由 ,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该职工在投诉无果的情况下 , 前往江阴市总工会寻求法律帮助 。 市总工会立即启动工会法律援助程序 , 指派律师为该职工提供维权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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