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赠情人200万,妻子要求全额返还获法院支持( 四 )

平等的处理权≠对半拥有独立处分权

法官庭后表示 ,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 , 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 夫妻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 。

不过 ,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 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半数的份额 , 不等于夫妻双方都有独立的处分权 , 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 , 而非部分无效 。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 , 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 , 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 , 取得一致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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