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果案迷雾重重,剥丝抽茧之下这些问题依然成谜( 六 )

那么 , 孙小果到底是符合哪一种情形阻断了死刑立即执行呢?

澎湃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 , 2018年1月9日 , 云南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对一名叫苏源的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作出判决 。 判决书显示 , 苏源 , 男 , 1981年5月26日生 , 汉族 , 大学文化 , 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 住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 被告人苏源因犯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于1998年2月18日被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 于1999年11月17日刑满释放 。

在《中国法律年鉴(1999)》发布的孙小果案中 , 8名被告人之一苏源 , 男 , 17岁 , 云南省普宁县人 , 学生 , 1997年11月18日被刑事拘留 , 12月22日被逮捕 。 苏源参与了孙小果案中第5起犯罪事实 , 即被媒体广为报道的孙小果纠集6人 , 将被害人张某某扣留夜总会 , 用牙签刺张某某乳房 , 逼迫张某某牙咬大理石茶几 。 其中 , 孙小果叫苏源买来竹筷和牙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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