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果案迷雾重重,剥丝抽茧之下这些问题依然成谜( 九 )

“专利一般包括三种 , 一种叫发明专利 , 一种是实用新型专利 , 一种叫外观设计专利 。 其中 , 发明专利的要求较高 , 有创造性、难度大 , 而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相对简单 , 有时就是一个噱头 , 并无技术含量 , 只是一种新方法而已;孙小果申请的就是实用新型专利 , 能不能作为重大立功来减刑 , 其实是一个问题 。 ”朱明勇说 。

但是 , 在前述法律实务专家看来 , 就算专利确为犯罪本人自己发明的 , 在减刑时构成重大立功 , 也难以在死刑执行阶段发挥救人的作用 。 而第二条途径 , 检举揭发犯罪 , 一般要求为能判处无期以上的重大犯罪 , 或者几个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 。

贺小电介绍 , 像孙小果这样的案件 , 其再审改判必然经过了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 。 会上 , 审委会成员根据承办人员递交的报告材料进行研判 。 “如果罪犯制作了假的证据材料 , 比如假的立功 , 或者假的检举揭发材料 , 明显的作假一般人都看得出 。 但不是很明显的虚假材料 , 或者相关人员想要包庇他 , 则会装糊涂让其通过 。 ”不过 , 贺小电强调 , 就算通过审委会决定案件 , 案件发生错误后 , 相关人员的责任仍然按其参与程度进行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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