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车主撞宠物狗被认定主责,交警回应:改判宠狗主人负主责( 二 )

----宁波车主撞宠物狗被认定主责 , 交警回应:改判宠狗主人负主责//----[ ]

本文图均为 北京头条客户端 图

5月24日 , 宁波市象山县一女车主驾车行驶途中 , 突然一只未牵绳子的白色小狗从人行道跑道马路上 , 该网友躲闪不及将狗撞死 。 该网友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 , 小狗冲出来时 , 女车主惊叫一声后停下车子 。

该女车主发微博称 , 狗主人表示需赔偿3000元 , 女车主方面则认为最多可赔偿2000元 。 29日 , 该车主陈女士告诉北青报采访人员 , 象山交警认为车主应该采取措施但没有采取 , 认定车主主责 , 狗主人次责 。 在陈女士出示的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上 , “交通事故事实”一栏上写着 , “甲车南往北行驶 , 与路上小狗相撞 , 狗绳未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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