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二院副院长受贿1600多万被查( 三 )

据案件调查组介绍 , 2007年4月至2018年7月间 , 孙志龙利用担任富阳二院急诊科主任、药事委员会成员、副院长等职务便利 , 为海南木华药品有限公司、医药代表王某在销售医用药品方面谋取利益 , 先后196次非法收受海南木华药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医药代表王某所送的好处费 , 共计1676.8万余元人民币 。

人前披着“白大褂” 人后操着“幕后手”

在与海南木华药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谈话询问时 , 一个细节让办案人员感到非常奇怪 , 即林某称呼帮助其公司在富阳地区销售药品的“二级代理商”为“费总” , 并非被留置的孙志龙 。 同时 , 富阳二院的医生们也并不知道副院长孙志龙在做药 。 这是怎么回事?

为此 , 案件调查组迅速做出反应 , 决定启用“辨认笔录” , 在众多男性正面照片中 , 林某选中的所谓的“费总”正是孙志龙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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